引用本文: 伏籽桥, 刘焱斌, 尹万红, 王业, 刘涛, 胡少平, 王博, 付思云, 刘若阳, 罗凤鸣. 关于呼吸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名称及临床诊断的思考. 中国呼吸与危重监护杂志, 2020, 19(2): 128-129. doi: 10.7507/1671-6205.202002012 复制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造成了大量人员感染,截至 2020 年 2 月 4 日,确诊病例达到 20 520 例。部分患者发生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infection,SARI),也有部分患者出现呼吸衰竭等并发症,还有部分患者死亡,成为当前我国甚至全球卫生系统面临的一个最大挑战。作为一个新发传染性强的呼吸道感染疾病,由于最初诊断的患者均为肺炎,所以目前统一采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随着疫情的发展,我们对这个疾病有了越来越多的认识,包括人际传播、无症状患者、核酸检测敏感性问题、CT 影像的特征及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筛查中的地位。
疾病名称对疫情防控与临床诊治有一定影响。笔者在四川省参加确诊病例会诊时有专家提出,既然国家颁布的诊疗方案指的是“肺炎”,非肺炎的感染者可能不需要隔离治疗。当时我们还没有到武汉,参与讨论的病例有限,并且都符合肺炎诊断标准。但根据呼吸道病毒感染的一般规律,不能排除部分患者只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可能性,当时就指出应该考虑存在非肺炎的轻症感染病例可能性。我们到武汉后,诊治了一些无症状或者症状轻微的患者,进一步提示部分患者可能仅仅只有上呼吸道感染而没有肺炎,但这部分患者可能是传染源。
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的单纯性感染(无并发症)、轻症肺炎、重症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脓毒症休克等称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综合征。临床上单纯性感染患者可能没有症状或症状轻微,对我们的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巨大挑战。但我们目前国内的几版方案均是肺炎诊治相关内容,且使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这一名词,与临床习惯也不一致且不规范。疾病名称应有利于这类疾病的辨识,抑或有利于其诊治。肺炎临床诊断中病原学诊断通常用“病原学+肺炎”,而非“病原学感染的肺炎”,如腺病毒肺炎、支原体肺炎、真菌性肺炎、金黄色葡萄球菌性肺炎等等。建议考虑使用呼吸道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综合征(Respiratory system Acute Infection of Novel coronavirus Syndrome,RAINS),并将其中肺炎的患者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此名称可以相对全面概括本疾病各种临床类型,更加准确反映疾病的真实全貌,也提醒临床医生及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不要只针对肺炎进行疫情防控。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毒核酸检测是确诊的必要条件,但我们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发现不少患者临床非常典型,但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可能与检测采样质量及标本保存、疾病不同时期鼻咽部病毒浓度不同等因素相关。另外,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已经成为一个制约武汉疫情防控的瓶颈,一是不能及时确诊,也就不能及时分流和分类处置患者,二是住院患者好转后因为不能及时检测造成病床的占用。既往国家要求开展这种传染病的核酸检测需要符合三条:(1)三级甲等医院;(2)有生物安全柜及相应核酸检测技术;(3)国家认可。在当前特殊情况下,应该让目前具有生物安全柜和检测技术的医疗机构,在做好防护和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也有学者建议以 CT 检查作为筛查的手段。由于 CT 不能诊断非肺炎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因此,病毒核酸检测也十分需要。
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的第五版方案针对湖北和湖北以外的省份分别制定了诊断标准。湖北以外的分为疑似和确诊患者,湖北省分为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并针对不同患者采取不同防控策略。鉴于上述关于核酸检测的局限性,加上我们临床工作中发现确定的流行病学史、典型的临床症状、特征性的 CT 影像学表现,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肺部感染,应该考虑临床诊断本病,这符合临床实践中实验室检查应该紧密结合临床,由临床医生综合判断的原则。但是否需要区分湖北还是湖北以外值得商榷,且湖北武汉为代表的疫情高发区与湖北其他地区也具有不同的流行病学特点。因此,我们建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断标准分为临床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而不必区分湖北及湖北以外,以提高临床医生对本病临床诊断的警惕性。
特征性影像学表现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断中的意义已经得到广泛认同。而在第五版方案中,虽然对影像学特征进行了描述,但在诊断标准中对影像学仅表述为“疑似病例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者”,这种表述可能会引起过度诊断,因为肺炎可由多种病原学导致,也与我们目前临床实践具有较大差异。目前临床实践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具有非常典型的影像学特征和演变过程,多数病例是很容易与细菌学肺炎、真菌性肺炎、非典型病原菌导致的肺炎等鉴别。因此,我们建议临床疑似病例诊断标准为:(1)流行病学史;(2)典型临床症状(发热不是必备条件,血常规及淋巴细胞供参考);(3)CT 影像学改变尚不典型,或还没有符合典型病例演变的影像过程,符合三条考虑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1)流行病学史;(2)典型临床症状(发热不是必备条件,血常规及淋巴细胞供参考);(3)典型的胸病 CT 表现,或典型影像学演变过程。符合三条考虑临床诊断病例。疑似或临床诊断+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考虑临床确诊病例。这样的分层和诊断标准可能更适合临床实践。
另外,第五版方案中的疾病临床分型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及危重型。轻型表述为“临床症状轻微,影像学未见肺炎表现”。由于本方案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谓“轻型”应该是指肺炎的轻症,而肺炎的诊断标准中影像学改变是必备条件,因此这种表述与临床实践矛盾,如果按方案进行诊断,临床就不太可能存在轻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种矛盾进一步提示本疾病名称需要调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属于新发呼吸道传染病,我们对该疾病的认识还有待提高。随着愈来愈多的临床实践和对疾病认识的更加深入,我们应该动态调整本病的诊治相关推荐,更多吸收临床医生一线诊治疾病的经验和意见,使其更加符合临床实际情况,提高临床诊治水平。
利益冲突:本文不涉及任何利益冲突。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造成了大量人员感染,截至 2020 年 2 月 4 日,确诊病例达到 20 520 例。部分患者发生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infection,SARI),也有部分患者出现呼吸衰竭等并发症,还有部分患者死亡,成为当前我国甚至全球卫生系统面临的一个最大挑战。作为一个新发传染性强的呼吸道感染疾病,由于最初诊断的患者均为肺炎,所以目前统一采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随着疫情的发展,我们对这个疾病有了越来越多的认识,包括人际传播、无症状患者、核酸检测敏感性问题、CT 影像的特征及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筛查中的地位。
疾病名称对疫情防控与临床诊治有一定影响。笔者在四川省参加确诊病例会诊时有专家提出,既然国家颁布的诊疗方案指的是“肺炎”,非肺炎的感染者可能不需要隔离治疗。当时我们还没有到武汉,参与讨论的病例有限,并且都符合肺炎诊断标准。但根据呼吸道病毒感染的一般规律,不能排除部分患者只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可能性,当时就指出应该考虑存在非肺炎的轻症感染病例可能性。我们到武汉后,诊治了一些无症状或者症状轻微的患者,进一步提示部分患者可能仅仅只有上呼吸道感染而没有肺炎,但这部分患者可能是传染源。
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的单纯性感染(无并发症)、轻症肺炎、重症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脓毒症休克等称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综合征。临床上单纯性感染患者可能没有症状或症状轻微,对我们的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巨大挑战。但我们目前国内的几版方案均是肺炎诊治相关内容,且使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这一名词,与临床习惯也不一致且不规范。疾病名称应有利于这类疾病的辨识,抑或有利于其诊治。肺炎临床诊断中病原学诊断通常用“病原学+肺炎”,而非“病原学感染的肺炎”,如腺病毒肺炎、支原体肺炎、真菌性肺炎、金黄色葡萄球菌性肺炎等等。建议考虑使用呼吸道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综合征(Respiratory system Acute Infection of Novel coronavirus Syndrome,RAINS),并将其中肺炎的患者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此名称可以相对全面概括本疾病各种临床类型,更加准确反映疾病的真实全貌,也提醒临床医生及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不要只针对肺炎进行疫情防控。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毒核酸检测是确诊的必要条件,但我们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发现不少患者临床非常典型,但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可能与检测采样质量及标本保存、疾病不同时期鼻咽部病毒浓度不同等因素相关。另外,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已经成为一个制约武汉疫情防控的瓶颈,一是不能及时确诊,也就不能及时分流和分类处置患者,二是住院患者好转后因为不能及时检测造成病床的占用。既往国家要求开展这种传染病的核酸检测需要符合三条:(1)三级甲等医院;(2)有生物安全柜及相应核酸检测技术;(3)国家认可。在当前特殊情况下,应该让目前具有生物安全柜和检测技术的医疗机构,在做好防护和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也有学者建议以 CT 检查作为筛查的手段。由于 CT 不能诊断非肺炎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因此,病毒核酸检测也十分需要。
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的第五版方案针对湖北和湖北以外的省份分别制定了诊断标准。湖北以外的分为疑似和确诊患者,湖北省分为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并针对不同患者采取不同防控策略。鉴于上述关于核酸检测的局限性,加上我们临床工作中发现确定的流行病学史、典型的临床症状、特征性的 CT 影像学表现,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肺部感染,应该考虑临床诊断本病,这符合临床实践中实验室检查应该紧密结合临床,由临床医生综合判断的原则。但是否需要区分湖北还是湖北以外值得商榷,且湖北武汉为代表的疫情高发区与湖北其他地区也具有不同的流行病学特点。因此,我们建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断标准分为临床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而不必区分湖北及湖北以外,以提高临床医生对本病临床诊断的警惕性。
特征性影像学表现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断中的意义已经得到广泛认同。而在第五版方案中,虽然对影像学特征进行了描述,但在诊断标准中对影像学仅表述为“疑似病例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者”,这种表述可能会引起过度诊断,因为肺炎可由多种病原学导致,也与我们目前临床实践具有较大差异。目前临床实践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具有非常典型的影像学特征和演变过程,多数病例是很容易与细菌学肺炎、真菌性肺炎、非典型病原菌导致的肺炎等鉴别。因此,我们建议临床疑似病例诊断标准为:(1)流行病学史;(2)典型临床症状(发热不是必备条件,血常规及淋巴细胞供参考);(3)CT 影像学改变尚不典型,或还没有符合典型病例演变的影像过程,符合三条考虑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1)流行病学史;(2)典型临床症状(发热不是必备条件,血常规及淋巴细胞供参考);(3)典型的胸病 CT 表现,或典型影像学演变过程。符合三条考虑临床诊断病例。疑似或临床诊断+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考虑临床确诊病例。这样的分层和诊断标准可能更适合临床实践。
另外,第五版方案中的疾病临床分型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及危重型。轻型表述为“临床症状轻微,影像学未见肺炎表现”。由于本方案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谓“轻型”应该是指肺炎的轻症,而肺炎的诊断标准中影像学改变是必备条件,因此这种表述与临床实践矛盾,如果按方案进行诊断,临床就不太可能存在轻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种矛盾进一步提示本疾病名称需要调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属于新发呼吸道传染病,我们对该疾病的认识还有待提高。随着愈来愈多的临床实践和对疾病认识的更加深入,我们应该动态调整本病的诊治相关推荐,更多吸收临床医生一线诊治疾病的经验和意见,使其更加符合临床实际情况,提高临床诊治水平。
利益冲突:本文不涉及任何利益冲突。